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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运28网站 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实施的依据、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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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运28网站 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实施的依据、条件

序号

权力

类型

事项

编码

权力名称

权力依据

责任事项

责任事项

依据

承办

机构

追责对象

范围

1 

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

360225011000

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)

3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1.检查责任: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,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。

2.处置责任: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,做好检查记录,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。依法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,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处理。

3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1.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)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区应急局

单位法定代表人

分管领导

股室负责人

具体承办人

2 

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

360225005000

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

3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1.检查责任: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,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。

2.处置责任: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,做好检查记录,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。依法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,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处理。

3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

3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区应急局

单位法定代表人

分管领导

股室负责人

具体承办人

3 

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

360225006000

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3.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

1.检查责任: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,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。

2.处置责任: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,做好检查记录,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。依法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,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处理。

3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3.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
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区应急局

单位法定代表人

分管领导

股室负责人

具体承办人

4 

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

360225007000

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3.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

4.《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

1.检查责任: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,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。

2.处置责任: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,做好检查记录,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。依法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,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处理。

3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3.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

4.《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
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区应急局

单位法定代表人

分管领导

股室负责人

具体承办人

5 

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

360225009000

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1.检查责任: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,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。

2.处置责任: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,做好检查记录,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。依法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,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处理。

3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
2.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区应急局

单位法定代表人

分管领导

科室负责人

具体承办人

6 

行政强制

360325002000

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,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、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的强制措施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七十条

1.调查责任:调查或检查时,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,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,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。

2.审查责任: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、种类、依据进行审查。

3.决定、告知责任: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。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、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。

4.执行责任:制作并送达查封(扣押、冻结)决定书,妥善保管有关财物。

5.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十八、二十四、二十六、三十一、三十二、三十三条

区应急局

单位法定代表人

分管领导

股室负责人

具体承办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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