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项名称】
消纳场设置备案
【事项类型】
其他行政权力
【办事对象】
自然人,企业法人,其他组织
【审批依据】:
《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,可以临时对外消纳建筑垃圾,但是应当在三日前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:
(一)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;
(二)因建设项目或者低洼地区改造需要回填的;
(三)需要堆坡造景的。
【办理条件】:
1、满足《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;
2、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即可办理。
【申报材料】:
1.临时消纳场设置备案表;
2.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;
3.项目用地红线图或总平面图。
【办理流程】:
受理→审核→出件→归档
【法定办结时限】:
20个工作日
【承诺办结时限】:
即办件
【是否收费】:
不收费
【咨询电话】:
联系电话:0791-86584580、0791-83822738
【投诉电话】:
投诉电话:0791- 838220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