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护目标
1.压实管理责任
强化各级河(湖)长主体责任意识,充分发挥“领头雁”作用,统筹协调生态环境、水利、城管等多部门力量,形成管护合力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,定期对各级河(湖)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,通过实地巡查、台账审查、群众反馈等方式,确保河(湖)长责任落实到位,杜绝出现履职不力、推诿扯皮等现象,真正实现守河有责、护湖尽责。
2.推进重点任务
以河(湖)长制为抓手,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。持续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,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和防护设施建设,强化巡查监管,保障居民饮水安全;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,提升农村人居水环境质量;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,恢复河湖生态功能,打造“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”的水生态环境。
3.深化专项整治
持续开展河湖“清四乱”(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)、“清河行动”等专项整治行动,加大对侵占河湖水域岸线、非法采砂、破坏水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。建立问题台账,实行“发现-整改-复核-销号”闭环管理,定期开展专项行动“回头看”,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不彻底、问题反弹等情况,巩固整治成果,推动河长制从“有名”向“有实”“有能”“有效”转变。
二、监督方式
电话:0791-838632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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