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厅明〔2022〕35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23〕163号)文件精神,确定扶持8名脱贫劳动力(监测对象)。按照脱贫劳动力(监测对象)省外交通补贴500元/人标准,我区2024年下半年脱贫劳动力(监测对象)省外交通补贴资金共计0.4万元,名单详见附表。补贴资金从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费中列支。
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厅明〔2022〕35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23〕163号)文件精神,确定扶持8名脱贫劳动力(监测对象)。按照脱贫劳动力(监测对象)省外交通补贴500元/人标准,我区2024年下半年脱贫劳动力(监测对象)省外交通补贴资金共计0.4万元,名单详见附表。补贴资金从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费中列支。